限制登記會對房產運用帶來諸多限制,建議跟隨本文,搞懂各種類限制登記的效力與解除方法,才有機會重新取回自由處分房屋的權利!
限制登記會對房產運用帶來諸多限制,不想讓房屋在買賣、貸款時綁手綁腳,或是想知道已經被登記的房產該如何解套,建議跟隨本文,搞懂各種類限制登記的效力與解除方法,才有機會重新取回自由處分房屋的權利!
限制登記是多種「限制處分財產」方法的統稱,能用來防止財產所有者有目的性的處分財產(如欠債後惡意脫產),變更財產狀態,導致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換句話說,如果想預防自身債權或已成立的契約效力受到侵害,找上政府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凍結目標財產的權利狀態,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常見的限制登記種類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處分、查封、破產、禁止處分登記等6種,我們將在以下段落,分別為你介紹他們的常見情境與影響效力。

常見於民間借貸、共同買房、分配財產等情境,目的是為了不讓財產所有者任意變動財產狀態。一旦財產被做了預告登記,在登記塗銷之前,身為「登記名義人」的你在運用財產時將受到限制;想對財產做任何處分(如買賣過戶、貸款),都需要「請求權人」(提出限制登記申請者)的同意。
假扣押是專門用於保障金錢債權,讓強制執行不落空的手段;透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權人可以預先扣押債務人可供清償的財產,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規避債務。受假扣押登記的房產,將無法移轉所有權與設定新的抵押權,房屋所有人想買賣房產,或用房子抵押借錢都會受到限制。
假處分與假扣押非常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假處分是用於保障「金錢以外請求」的實現;舉「請求交付房屋」當例子,在房子的權利狀態未釐清前,假處分將發揮限制處分請求標的物的功能,不讓債務人有機會透過變賣、移轉等行為,損害債權人後續取得房產的權利。
查封則是法拍流程的其中一個環節,與「暫時」凍結財產的假扣押、假處分不同,查封會讓財產進入「確認無法動用」的狀態;在地政機關註記財產為查封登記的情況下,想對房產做出售、贈與或設定抵押等行為都會卡關。
債務人總負債大於總資產,無力清償債務時,經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法院審判確認後,就會由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做破產登記。財產受破產登記後,負責公平分配財產給債權人的「破產管理人」在對財產做任何處分時,都需要經過破產監查人的同意。
如果欠稅逾期未繳,依稅法規定,稅捐機關會通知地政機關,將欠稅人價值相當於欠稅金額的不動產,登記為「禁止處分」。受禁止處分的土地或房屋將不能進行買賣,也無法設定抵押權,大多數銀行也不會接受這類不動產作為抵押貸款的擔保品。
小知識:也會讓財產運用受限的「信託登記」
信託登記雖然不是限制登記的一種,但同樣也會讓財產的運用受到限制。這是因為當信託成立後,財產將轉由受託人持有,並按照信託契約進行管理、處分;在契約期滿或信託目的完成前,已簽訂信託契約,將財產轉讓出去的委託人,將不再擁有完整的財產處分權。
不同種類的限制登記,有著對應的解除方法,以下分3種情境為你說明:

此外,如果你認為限制登記的理由或效力範圍不合理,比如債權人的請求權根本不存在、自己並沒有惡意脫產的可能,或遭扣押的財產遠超過債務金額,應整理好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若經法院認定有理,你便能拿著塗銷預告登記的確定判決,前往地政機關解凍遭限制處分的財產。
限制登記會讓財產運用處處受限,希望本文介紹的知識內容,能幫助你釐清限制登記的成因與效力,進一步找到對應自身情況的財產解凍方法,讓你的資金調度、財務規劃免受其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