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農曆春節前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農曆春節前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期間共計查扣7輛車輛,並查封4筆土地及11處房屋,追討罰鍰;裁決處表示,若違規人仍不繳納積欠交通罰鍰,執行分署將擇期拍賣車輛、土地及房屋,以抵繳罰鍰。
裁決處統計,108年至110年因ETC通行費經催繳仍未繳納及酒駕積欠罰鍰而移送強制執行案件計有74萬5,776件,移送金額達3億6,531萬元,經執行後已繳納結案及核發債權憑證件數共計55萬639件,金額達2億7,906萬元。
裁決處表示,本次查封專案中,一位余姓民眾因積欠100餘件ETC通行費及其他交通違規罰鍰共約11萬元,另一位李姓民眾則因酒駕罰鍰18萬元積欠未繳,分別遭查扣名車和房屋後,兩人才盡速至分署一次繳清罰鍰,免於愛車及房屋遭拍賣。
裁決處長李忠台說,民眾如收到交通違規裁決書後應儘速辦理相關事宜,若無法一次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可向裁決處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計算,以18期為限,倘置之不理後續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薪資、存款或遭查封拍賣房地產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