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的用途很多,具有法律效力,是非常重要的法定文件
印鑑證明的用途很多,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是非常重要的法定文件,所以不可以輕易交給不熟悉的人。以下將說明印鑑證明可以用的地方,以及申請的流程與所需的文件有哪些。
1.印鑑證明是什麼?
民眾將個人私章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印鑑章」,往後由戶政事務所核發這顆「印鑑章」所蓋章的證明文件就稱為「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的法律效力等同由你親自同意的文件。舉例來說,某人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登記,並出示你所用印的印鑑證明,即認定本人有到現場與同意辦理。簡單而言,印鑑證明=本人親自到場。
印鑑章有其規定項目,如以下說明:
印鑑章姓名:須為戶口名簿上登記的名字,除名字外不可有其他符號、圖騰
印鑑章字體:無硬性規定,民眾大多喜用篆體或印相體
印鑑章材質:禁用易變形材質,如橡皮章、原子章等
印鑑章尺寸:長寬高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3公分以下
2.印鑑證明的用途有哪些?
印鑑證明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他人不當使用」,為的是增加保護民眾權益的一道防線,其用途可以分為以下15項:
01 | 法院公證、提存 | 02 | 不動產登記 | 03 |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 04 |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 05 |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
06 |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07 |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 08 |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 09 |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 10 |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
11 | 船舶登記 | 12 | 船舶抵押權設定 | 13 | 船舶擔保交易 | 14 | 其他 | 15 | 不限定用途 |
若是不知道自己要申辦的印鑑證明該用在何處,只需跟戶政事務人員說明,戶政人員就會協助你歸類註明。一旦將印鑑證明註明清楚用途(除了14項「其他」與15項「不限定用途」須小心申請外,其餘項目的印鑑證明只限使用於該用途),就能減少被非法濫用的問題。
3.印鑑證明的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有哪些?
需要文件
身分證正本(不可用駕照or健保卡替代)
要當作印鑑證明使用的印章
申請一份需規費$20元
若是委託申請,需備妥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若是未成年人申請,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攜帶身分證,共同辦理)代為辦理
申請流程
備妥以上證件提出申請
戶政事務所櫃台審核證件(證件若未齊,開立缺件告知單)
核對印鑑條(印章與印鑑條上用印是否符合,不符者退件)
列印印鑑證明
列印申請書
申請人確認無誤後簽章
系統存檔
印鑑證明用印
繳交20元規費並取得收據即完成
4.印鑑證明常見Q&A
Q印鑑證明遺失怎麼辦?
A可以立刻申請新的印鑑證明,舊的印鑑證明則立即作廢。
Q印鑑證明的時效有多長?
A戶政機關所核發的印鑑證明,原則上無時效性;而地政機關所核發的印鑑證明,從申請日起只有一年的效力。
Q印鑑證明可以請別人申請嗎?
A可以。不過若是第一次辦理,仍需本人親自到場申請,之後可以用委託書請他人協助辦理申請。
Q印鑑證明可以跨區申請嗎?
A目前只開放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可以跨區申請,其餘縣市仍須回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Q人在國外可以申請印鑑證明嗎?
A可以。依規定曾在國內設有戶籍旅居國外的國民,可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並經我國駐外使館驗證即可申請。
由以上的說明可以知道,印鑑證明表示你已經知情並同意辦理的意思,因此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所以除了不要將印鑑證明隨便交給其他人外,建議還要將「印鑑章」與「身分證」分開存放,以防名下資產遭到有心人士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