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又避不見面、無法溝通,到底要怎麼辦?但其實你還有另一個更簡單的方法,能夠維護自身權益,那就是「聲請支付命令」。
朋友欠錢不還又避不見面、無法溝通,到底要怎麼辦?要報警?或是直接提起訴訟?但其實你還有另一個更簡單的方法,能夠維護自身權益,那就是「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算是法律追債的方法中,門檻最低的選項,而且不管債務的金額大小,通通都可以靠聲請支付命令來解決。因此,當債務金額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會是一個相對「經濟實惠」的處理方法。只要支付命令聲請成功,就可以直接越過繁複的訴訟流程,直達強制執行的大門。
支付命令的正確法律用語,其實是聲請支付命令,而不是申請支付命令喔!聲請指的是向「司法機關」為訴松相關的請求,而申請指的則是向「行政機關」提出各項非訟需求,兩者意思不大相同。
支付命令,是一張由公權力確認你的債權,並授權給你合法展開追債行動的「證明書」。有了這份證明,你就可以去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清冊,並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凍結對方處理資產的權力,好拿回屬於自己的款項。
雖然支付命令和終局判決一樣,都能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看起來好像很萬能,但它其實就只是一把鑰匙,如果你沒有主動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聲請,法院就不會有所動作。就像沒有打開大門的門鎖,門依然會是關上的。
延伸閱讀 支付命令是什麼?收到支付命令別慌張,5分鐘看懂要怎麼辦!
既然支付命令沒有強制力,那為什麼還要聲請呢?從前面的敘述中,你可能已經發現,它還是存在一些不可取代的優勢,讓許多人還是會先選擇聲請支付命令,而非直接展開訴訟。這些優點包括:
支付命令聲請的流程非常簡單,只需要將債權證明(文字往來紀錄等)提交給法院,不用開庭、也不用請律師,就能自行完成辦理。
聲請支付命令費用極低,只須支付法院裁判費500元(甚至可要求債務人支付),相當便宜。也因為不用開庭,時間成本、交通成本、訴訟成本全都省下來了。
支付命令可作為「執行名義」,不管對方債務金額多寡,都可以透過支付命令聲請,來實現拿回欠款的可能性。
聲請支付命令,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這麼困難!以下我們將手把手解析支付命令聲請的步驟與流程,並於文末附上聲請書的填寫範本,讓你能夠自行完成支付命令的聲請。
在聲請支付命令前,除了債務人的雙證件影本外,債權人也必須先蒐集完整的借款證據,並附件提交給法院。完整的借款證據,指的就是能夠證明借款人確實有「借貸行為」(不管是借據、對話紀錄或第三方人證都可以),以及債權人確實有「提供金錢」的各項紀錄(匯款明細等),兩者缺一不可。
備齊證明後,債權人填妥支付命令聲請狀(可於文末查看支付命令聲請範本),並附上規費匯票500元,以及法院掛號回郵郵資後,就可以正式向法院遞交支付命令聲請。但要注意的是,若沒有特別約定,支付命令就適用「以原就被」原則,也就是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所在的法院遞交支付命令,法院才能受理。
法院收件後,就會依據債權人提交的資料開立支付命令,並將影本寄給債權人做確認。如果內容正確無誤,債權人就可以帶著這份影本,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並在5天內將確認好的聲請文件及戶籍謄本寄回法院。
確認資料正確後,法院就會寄發正式的支付命令給債務人,由於債務人有權在20天內提出異議,所以債權人就必須等待一段時間。如果債務人沒有提出反對意見,20天後支付命令就會生效,債權人即可憑證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收到你的支付命令聲請後,會有一段長達20天的等待期。這段期間,如果債務人及時提出異議,那麼支付命令聲請就會中止,並立刻失效。
但是法院也不會就這樣算了!如果是小於50萬元的債務糾紛,就會被強制轉入調解,調解不成才展開訴訟;而大於50萬元的債務糾紛,則會略過調解直接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
如果支付命令聲請結果成立,你就可以繼續進行後續的「執行」動作,也就是強制執行的聲請。以下我們將簡單說明強制執行的流程與種類。
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債權人就可以到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清冊和所得清單,來確定債務人名下究竟有多少財產能夠清償。接著,債權人就可以檢附上述資料,向執行標的物所在法院遞交「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並等待法院發動強制執行。
法院確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後,就會對執行標的(如房屋、車輛、首飾等)進行查封變賣的程序,並將拍賣的價金用來清償債權人。除了查封變賣之外,強制扣薪也是相當常見的強制執行方法,法院每個月都會從債務人的薪資中扣除三分之一,用作債務的清償。
雖然支付命令是相對便利的法律追債方法,但是它的最大硬傷,就是容易「失效」。有哪些原因會讓支付命令聲請失效呢?
首先,支付命令必須達成合法送達的要件才能算數。所謂的合法送達,指的是由「本人、同住者或受僱者」簽收。如果不幸錯過簽收,就必須改採寄存送達的方式,將文書寄存在所屬警察局,並將通知書張貼於送達地的明顯可見處。
支付命令存在兩個時效限制,第一項是「若在發出後3個月內無法完成合法送達」,第二項則是「送達後20天內債務人提出異議」。只要發生上述任一種情形,都會使支付命令的聲請失效。
憑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就會開始清查債務人當前的所有財產。但若發現債務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清償,法院就會改發一張「債權憑證」給債權人,日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資產進帳,就可以立刻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以取回欠款。
需要留意的是,雖然債權憑證不受債權時效限制,但債權憑證「本身」卻是需要定期換發的。建議還是要固定時間檢查債權憑證的效期,以免權益受損。
A聲請支付命令時,聲請人必須附上規費匯票500元,以及法院回函的掛號郵資(依郵局重量計費標準,費用不等)。這筆費用是固定的,不會因為債務金額的多寡而有不同。
A從法院收到聲請人的支付命令申請文件,到聲請人完成資料確認,大約需要數週的時間。支付命令寄發後,聲請人會有20天的等待期,若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20天後支付命令就會生效;但若債務人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調解或訴訟的流程,後續時程則端看雙方的安排。
A聲請支付命令時,原則上須準備當事人人數加3的繕本。例如債權人1人、債務人共2人,聲請人(即債權人)就要準備6份繕本寄給法院。
A單就「聲請支付命令」這件事來說,是不需要開庭的,只要把資料蒐集齊全寄至法院提出聲請即可。但若是債務人在20天的等待期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聲請就會中止,視債務金額多寡轉為訴訟或調解。
聲請支付命令,基本上已經算是軟性債務追償的最後一哩路。希望你用不到本文的支付命令聲請教學,因為支付命令與訴訟相比雖然相對輕鬆,卻可能還是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然而,若確實有聲請需求時,一定要了解所有細節和注意事項,以免求償之路發生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