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簽約前與簽約時,必須要清楚的要約書、不動產說明書與買賣契約書(俗稱買房三書)。用5分鐘的時間,就能完全搞懂買房時必看的三本書
買一間房子對許多人來說,是人生頭等的大事。不過其中需要注意的細節非常多,從挑房(如何挑選人生的第一間房)、看房,到簽約、貸款、裝潢、入住等環節,可能就要耗費大半年的時間。本文將從「買房簽約」切入,帶你瞭解在買房簽約前與簽約時,必須要清楚的要約書、不動產說明書與買賣契約書(俗稱買房三書)。只要用5分鐘的時間,就能完全搞懂買房時必看的三本書,幫助你能更快進入下一個買房貸款的環節中。
「買房三書」是一種統稱,其實並不是真的三本書,而是指三種契約書的類型。以簽約的時間點來看,其區別如以下所列:
簽署任何文件前都須謹慎小心,因為一旦簽署文件後,就須負擔法律的責任,不可因為嫌麻煩就倉促簽名。若是不懂合約中的敘述或條文,則可以花一些費用,請教相關人士(如地政士、法律顧問等),這樣才是正確的做法。
這三種類型的契約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分別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三者的差異與詳細內容,如以下說明。

「不動產說明書」包含了土地、成屋和預售屋3種類型,依規定必須詳盡登載不動產產權、使用現況、周遭環境與交易條件等資訊,與「應記載」和「不可記載」2種事項。其說明如下表所列:
不動產說明書事項
| 應記載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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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記載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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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不動產說明書」可以看作土地、房屋的健康報告,因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一旦發現屋主、房仲或建商有登載不實的情況,買方有權對其求償與解除契約。
不動產說明書是什麼?看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遠離買房糾紛!
當買方對房子有交易意願時,可以簽屬「要約書」。這份要約書上會載明買方的議價金額,因此房仲會攜帶這份要約書,向賣方進行斡旋與議價。當賣方收到要約書並同意買方的金額後,買賣雙方就有義務完成這筆房屋交易,同時也產生法律效力。若有一方在此時反悔,則須付給對方一筆違約金(即買方承諾購買之出價金額3%),以作為賠償的違約金。
除了「要約書」之外,房屋買賣的「斡旋金」也有相同效果。其二者的差別如下表所示:
要約書VS斡旋金
| 議價項目 | 要約書 | 斡旋金 |
|---|---|---|
| 功能 | 買方表明出價意願,並載明議價金額,透過房仲向賣方進行議價的動作。 | 買方拿出一筆費用,交給房仲向賣方表達購屋的誠意。 |
| 費用 | 不需要任何費用。 | 無明確規範,大約落在房價的1%~3%之間。 |
| 議價成功 | 即可支付訂金或進行簽約。 | 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
| 議價失敗 | 議價失敗時,要約書廢止。 | 議價失敗時,斡旋金退還買方。 |
| 反悔處置 | 若一方反悔,須支付買方承諾購買之出價金額3%。 | 假如買方反悔,斡旋金被沒收;若是賣方反悔,須付出加倍的斡旋金給買方。 |
訂金:預先支付的款項,合約無特別註明時,可以反悔並拿回
定金:「確定」這筆金額納入購買金額內,若反悔時則無法拿回
當買賣雙方議價完成後,就要進入不動產買賣的簽約程序,此時買賣雙方須親自共同簽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俗稱私契),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注意事項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以中古屋為例 |
|---|---|
| 一式四份 | 由買方、賣方、房仲、履保公司分別留存。 |
| 標的位置 | 確認不動產的位置是否正確無誤。 |
| 買賣價格 | 是否為當初議價的金額,若不是則需立即反映。 |
| 價金帳戶 | 價金務必存入履約保證帳戶中(如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切勿存入個人帳戶中,會增加買賣的風險。 |
| 付款日期 | 付款日期通常分為四期:簽約款(簽約時)、用印款(通常簽約後7-14天內)、完稅款(稅單核發下來時,通常用印後10-14天內)與交屋尾款。且所有款項務必全數匯入履保專戶。 |
| 交屋日期 | 由買賣雙方約定交屋的日期,通常在交屋前7~10天,屋主須清空房屋,並通知買方交屋前的最後一次檢查。 |
| 附贈設備 | 屋主若有註明屋內有那些設備不清空(如冷氣、熱水器等),於點交時也要一一檢查是否良好。 |
| 權狀謄本 | 交屋時須確認不動產權狀(含建物、土地、車位等)是否完整;以及謄本的登載內容是否正確。 |
| 其他事項 | 如費用的確認(房仲費、代書費、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等),須清楚記載金額數目與由誰負擔。 |
| 其他附件 | 包含:不動產權狀影本、不動產現況確認書、承受原貸款確認書、停車位種類與位置、共有部分附表(公設) |
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
買房是人生大事,每一步都必須小心謹慎,尤其在簽約這個環節時更是如此。以上「買房三書」在房屋交易簽約的時候,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且各自有需要注意的眉角。其實只要掌握其中應該注意的事項,相信可以大幅縮短買房的時間,與減少被詐騙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