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體看護人員請詳細閱讀此員工守則,以免增加家屬以及病患之困擾
金實在看護員工守則契約書
{醫院看護與居家看護人員皆須遵守}
1.散播不實流言、造成公司名譽受損者【一律開除、絕不姑息】。
2.員工與雇主之間不能有借貸之糾紛,經查屬實以開除論。
3.員工與雇主應保持良好關係,以便工作之需求,但不可跟雇主私接工作,圖私人之利,以避免造成服務品質不良而導致公司客戶流失。
4.委派重任時,要將狀況回報給公司。
5.員工對家屬和護理人員態度口氣要良好,配合工作進度。
6.依規定穿著,儀容整齊清潔。
7.要按時做完護理人員所交待的護理照護,使病人達到舒適。
8.不擅自執行侵入性工作。
9.誠實不欺,不跟病患借貸、騙(竊)取財物,違者‚本公司將與警察機關配合以竊盜論‚一律開除‚永不錄用。
10.負責盡職,離開工作崗位前主動告知家屬與護理人員才可離開,違者必扣當日薪水。
11.不以個人或家屬婚喪喜慶事由向病患收禮金(奠儀)或病患轉床、轉院、死亡時能正確交班,須向公司回報。
12.不可向病患及雇主推銷或代購藥品及其他醫療用品。
13.未經護理人員同意,不私自進入護理站或治療室擅取物品者以竊盜論一律開除。
14.公司已派班卻無故缺勤未通知公司者以開除論永不錄用倒扣3日薪水。
15.尊重患者與雇主的隱私,不得散播流言違者以開除論。
16.工作時打混、摸魚、講手機、導致被雇主投訴者一星期二次開除論。
17.無證照者經公司培訓而考取證照後,須在本公司服務一年,未滿一年者賠償公司教育金五千元整。
18.公司有重要事要交代而未到公司又未回報者以不遵從公司政策開除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