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移民簽證-親屬移民須知
美國在台協會-移民簽證-親屬移民須知 |
美國移民法根據親屬的親疏關係,將親屬移民分為近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和優先親屬(Preference Relatives)移民兩個大類,同時將近親親屬移民予以免除配額限制,並對優先親屬移民實施配額限制。優先親屬移民又按其關係劃出四種優先類別,透過這種分類的劃分既幫助家庭團聚,又有效控制移民人數。 |
親屬移民分為兩個大類: |
一、 近親親屬移民(Immediate Relative) |
所謂「近親親屬」主要是指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不包括綠卡持有人(永久居民)的近親屬。該類親屬的移民申請不受美國政府配額的限制,不需要等待排期。 |
該類主要包括3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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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優先親屬移民(Preference Relatives) |
該類的移民申請受到美國政府配額的限制,在申請移民時,需要有一定時間的綠卡等候期。優先親屬移民按其親屬關係劃分為四種優先種類,其綠卡等候的時期不盡相同: |
1.第一優先類(Family First P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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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的四大申請步驟: |
第一步:向美國國土安全部(簡稱DHS)索取《親屬簽證申請表》即I-130表,美國親戚及申請人將有關資料備齊,包括美國身分證明,以及與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遞交申請表I-130。國土安全部會給申請人寄一封信(包裹1),也就是I-130申請的收據,通知你案子已經收到。 第二步:案子移往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簡稱NVC)。美國國土安全部會向申請人寄來另一封信(包裹2),通知案子已經批准,轉往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 第三步:案子移往海外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AIT。國家簽證中心NVC處置完畢後,會將案子移往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待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接收案子後,會寄一份通知書及詳盡的要求給申請人(包裹3)。申請人應辦妥有關證明,並由美國親戚出示居住保證書,即I-864表,證明申請人進入美國境內後,不會成為美國公共負累的經濟擔保證明。 第四步:面試及獲得簽證。待移民配額下來後,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會再寄一份資料給申請人(包裹4),時間和第三步大概相距1-3個月。美國在台協會領事官在確定沒有拒簽的原因後,則核准移民簽證。簽證有效期為6個月,申請人必須在這期間內進入美國,不得延期。入境時美國的入境檢驗官會加以檢驗,覺得沒有問題時才在申請入境人的護照蓋上暫時永久居住權的證明。此時,申請人即獲得了美國永久居住權,而正規的美國綠卡要等2~3個月便會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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