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及9月前:(一年二次)
甲類~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撥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酒店(廊)、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
◎每年5月及11月前:(一年二次)
甲類~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兒童福利設施、育嬰中心、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三溫暖、公共浴室。◎每年3月前:
乙類~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期貨經紀業、證卷交易所、金融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學校教室、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安親(才藝)班。
◎每年5月前:
乙類~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寺廟、宗祠、教堂、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辦公室、靶場、診所、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
丙類~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己類~林場、大眾運輸工具。
庚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每年9月前:
乙類~集合住宅、寄宿舍、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每年11月前:
乙類~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幼稚園、托兒所。
丁類~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戊類~地下建築物。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5月及11月前: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11月前:目前以外供第乙、丙、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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