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商業登記營業登記稅務會計帳務處理
2014/4/13獨資、合夥商號對國稅局核定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如有不服,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是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惟獨資、合夥組織對國稅局核定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如有不服,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國稅局表示,甲商行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所得額為3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為120萬元,甲商行於收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時,若有不服,則應於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若該商行因為沒有應補繳稅額而疏忽未於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嗣資本主個人收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繳稅額繳款書時,才針對該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復查,則可能已逾法定復查期限,而遭復查駁回。
獨資、合夥組織收到國稅局核發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時,應特別注意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核定情形,如有不服,請務必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014/4/13特種飲食業各項收費的銷售金額,均按高稅率(15%或25%)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特種飲食業係指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不分性別)茶室、咖啡廳、酒吧等,分別按15%或25%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營業稅稅率為15%,酒家及有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特種飲食業因係屬奢侈性消費,於新制營業稅實施時,即排除於加值型營業稅體制外,採總額方式計算稅額,稅率較一般營業人5%為高,其銷售額之計算,除娛樂節目或陪侍服務之收費外,尚包含飲料、菸酒、水果或餐點等各項收費,只要店內有提供娛樂或陪侍行為之收費,即不得適用5%的營業稅,而應按15%或25%報繳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銷售額係涵蓋所有收費,營業人不得以區隔時段或消費品項等方式按不同稅率繳納營業稅,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查獲短漏稅額而受處罰,以保障自身權益。
2014/4/13藉成年子女名義出售房地規避特銷稅當心受罰!
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課徵特銷稅。惟如巧取安排藉由贈與已成年子女名義,銷售不動產規避特銷稅,一經查獲,除補徵特銷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
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君於99年12月購買座落彰化市房地,於100年9月贈與其23歲兒子乙君,乙君旋於同年11月出售該房地,因乙君持有期間僅2個月,經該局深入查核,甲君因聽信他人建議,將其持有未滿2年之不動產贈與符合自住條件免課徵特銷稅之兒子乙君,再藉由乙君銷售不動產以規避特銷稅,案經該局追查資金流向,發現出售價款確實係由甲君收取,乃依實質課稅原則,按不動產銷售價格500萬元補徵特銷稅75萬元並處罰鍰。
民眾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不動產應依法誠實申報繳納特銷稅,否則經國稅局查獲利用他人名義規避稅捐者,除可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外,情節嚴重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規定逃漏稅罪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若係幫助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所規定教唆或幫助逃漏稅罪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2014/4/13財政部訂定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之規定
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有出售房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該所得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交易時之房地總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再劃分房屋及土地比例,核實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合併當年度其他各類綜合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說明,上述房屋及土地比例,如能提示個人買進及賣出時之契約書、收付價金憑證資料,則可核實計算房屋部分之交易所得;如未劃分或是僅劃分買進時或賣出時房地之各別價格者,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價,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之交易損益。
納稅義務人注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雖規定,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參照財政部訂定財產交易所得之標準核定,惟個人申報相關交易所得,如僅按該部核定標準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者,亦應按實際查得資料,重新計算所得課稅,如符合同法第110條規定之漏報或短報情事者,並得處以罰鍰,請勿因疏忽或誤解規定而申報錯誤,造成嗣後補稅甚至受罰之困擾。
2014/4/13列報新婚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請留意申報年度是否符合民法所定之結緍要件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須其課稅年度具有夫妻婚姻關係;又按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是結婚年度係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年度為準。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配偶乙君,嗣後因該所查核時,發現甲、乙兩人雖於101年底舉行婚禮,惟於102年1月2日始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經該所以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補徵本稅及處以罰鍰。
國稅局說明,因所得稅結算申報係屬落後申報制度,當年度係辦理上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以致納稅人於申報當時誤將新婚配偶之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列於上一年度,造成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逃漏稅捐情事。
2014/4/9經營民宿業符合規定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答覆,按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釋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前述條件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實際營業情形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鄉村住宅如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者,則無法適用上述財政部函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規定
2014/4/9核釋營利事業因合併取得廉價購買利益課稅規定
有關營利事業因合併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收購成本,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3號「企業合併」所認列之廉價購買利益,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核釋該廉價購買利益,得自合併基準日年度起5年內分年平均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說明,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3號「企業合併」(以下簡稱IFRS3)第32段及第34段規定,收購者收購總成本超過所取得之可辨認淨資產(取得可辨認資產減除所承擔負債)公允價值之部分,認列商譽。而當收購者收購總成本小於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時,收購者即產生廉價購買利益,應列入損益計算。
我國現行稅法對企業合併取得消滅公司之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平價值及商譽之衡量,係參酌財務會計規定辦理,以縮短財務會計與稅法規定之差異。茲舉例說明如下:A公司以現金或股份為對價支付10億元合併B公司,並採用IFRS3將B公司各項可辨認淨資產分別入帳(總價15億元),財務上並認列廉價購買利益5億元。因可辨認淨資產均按公允價值15億元認列入帳,未來A公司將以此為稅務基礎認列折舊、攤銷或出售成本(可認列費用或成本共計15億元),如廉價購買利益稅務上未予計入所得額課稅,恐將發生高估成本費用致減少課稅所得額之虞,爰廉價購買利益亦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方屬衡平。
惟基於廉價購買利益係因整個併購交易而生,廉價購買利益無法獨立於可辨認淨資產而存在,參考我國商譽按5年攤折標準及國際間對於廉價購買利益按5年平均計入課稅所得額之做法,爰核釋公司因合併取得消滅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收購成本,依IFRS3所認列之廉價購買利益,得自合併基準日之年度起5年內分年平均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以資明確。
2014/4/9農地移轉免徵奢侈稅相關規定
國稅局表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農地,移轉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者,請於銷售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提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或第38條之1規定者,可免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4/4/8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並支付之團體壽險可否列為保險費?
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
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辦理薪資扣繳申報。
團體規劃或團體彙繳之投資型團體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團體年金保險,非團體保險性質,自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2014/4/7營利事業承租繁榮地點或商圈之黃金店面,應落實租金扣繳並如實申報租賃所得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繁榮地點或商圈之黃金店面,而未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或低報租金所得者,國稅局將於本年度加強查核。
國稅局說明,商圈、夜市、火車站、捷運站或其他繁榮路段附近之黃金店面,租金均較一般水準高,惟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營利事業,或獨資、合夥事業依小規模營利事業查定課徵之營利事業,因未經國稅局選案查核,部分營利事業有故意將承租之黃金店面租金低報之情事,或與記帳業者、房東等聯合進行逃稅行為,嚴重侵蝕稅基。
國稅局查核一緊鄰火車站之營利事業,當年度租金扣(免)繳憑單僅開立每月20,000元,而實際上查獲給付房東每月租金達80,000元,兩者差異甚鉅,扣繳義務人因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期限內按實扣繳及填報扣繳憑單,除限期責令其補報補繳外,並按同法第114條裁罰。
營利事業應如實申報扣繳憑單,個人亦應誠實申報租賃收入,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儘速辦理補扣繳及申報。若屬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而自動補扣、補報者,可減輕或免予處罰。
2014/4/7托嬰收入應報綜合所得稅
部分閒賦在家的民眾便尋求托嬰工作貼補家用,不過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要忘了列報這份保母薪水,雖然稅捐稽徵單位查核納稅義務人托嬰收入較不容易,需由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不過納稅義務人千萬不要以為就可以漏報這筆所得,因為百密仍有一疏,所以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