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外幣兌換發生虧損,應以實現者才得列為損失」
「營利事業外幣兌換發生虧損,應以實現者才得列為損失」
甲公司會計林小姐來電詢問:我們公司主要經營進出口貿易,外幣匯兌往來頻繁,有關列報兌換損失應注意那些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
營利事業列報外幣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方可列為損失,如果只是因為匯率變動的調整所產生的帳面差額,不得列報損失。
舉例說明:
乙公司102年度經營進出口貿易,年底帳上尚餘應付帳款50萬美元,因102年底匯率已有變動,乙公司乃帳列預估兌換虧損30萬元,
惟因乙公司尚未支付貨款,故該兌換虧損尚未實現,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非營業損失。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發佈日期:2015/01/09
連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黃課長
連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