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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將於101年1月底陸續寄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將於101年1月底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1年2月6日至101年2月15日。
該局統計所轄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計37,432 件,補稅金額約3億8百萬餘元,其中應補徵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計有34,812件,占全部發單件數之93%,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據點眾多的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約占申報總件數744,304件之5.03 %,經分析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未符合稅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及短漏報所得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時,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可於101年2月1日起持現金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及信用卡方式擇一繳納;各項繳稅手續費,除信用卡外免由納稅義務人負擔。應納稅額2萬元以內者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繳納,並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憑證。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是以掛號方式寄發繳款書,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自動櫃員機轉帳,民眾要慎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接獲繳款書時,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應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人如有任何稅法疑義,可撥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06-2298062
洽詢時間:AM8:30~PM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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