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會計師 屏東記帳士 二代健保
<案例一: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如下表 :
獎金項目 |
給付 |
當月 |
4倍投保金額 |
發給獎金 |
累計獎金金額 |
補充保險費費基 |
補充保險費金額 |
---|---|---|---|---|---|---|---|
年終獎金 |
102/2/15 | 31,800 | 127,2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小計 |
100,000 | 100,000 | 0 |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 2% 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案例二: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56元,如下表:
獎金 |
發給 |
當月 |
4倍投保金額 |
發給獎金 |
累計獎金金額 |
補充保險費費基 |
補充保險費金額 |
---|---|---|---|---|---|---|---|
年終獎金 |
102/2/15 | 31,800 | 127,2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紅利獎金 |
102/6/15 | 31,800 | 127,200 | 50,000 | 150,000 | 22,800 | 456 |
小計 |
456 |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案例三>
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若已在當次扣取2%補充保險費,當下次再發放獎金時,是否有重複扣取補充保險費情形?
說 明:
1.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依補充保險費率計算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因投保金額於年度
間可能調高(或調低),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扣取方式係就源扣繳,並不採取結算,雖然於每次
獎金發放時計算累計獎金是否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但是,補充保險費之扣取仍以當次所發放之獎金
為限,所以沒有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的問題。
2.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1)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2)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3)以單次給付獎金金額與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的費基
案 例
給付日期 |
獎金項目 |
當月 |
4倍投保 |
單次給付 |
累計獎金 |
累計超過4 |
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 |
---|---|---|---|---|---|---|---|---|
102/2/1 | 年終獎金 | 21,000 | 84,000 | 100,000 | 100,000 |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0px; l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