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T®厂牌为生产压力,流量,气体配盘,开关之开发商
FGT®products to seek regional agents
征求2010年代理商
FGT®产品区域代理商(销售区域:中国,华北,华中,华南,华西,华东)
中国区:华北,华中,华南,华西,华东
敬请立即加入连络QQ或致电本公司市场部886-6-2632460
QQ:1251790897
一、 加盟条件:
1. 具备在国家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已领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户,有一定的
流动资金和有良好的管理、营销能力。
2. 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及区域划分的规定。
3. 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回馈给我公司。
4. 须积极及时配合我公司向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开展的促销活动。
5. 签订合同后须按时支付货款,并按不同的级别,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销售目标。
6. 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 代理商确认程序:
1.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员工配备(如上述材料发生变更,请随时提交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
证件)。
2. 报我公司总经理批准。
3. 我公司与代理商签订协议。
三、 代理商确立原则:
1. 数量限定原则:“FGT®”品牌自控设备系列产品代理商各省、市、县(或区域)
设代理商一名,该区域设置代理商后,若有与我公司直接联系业务的,我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
该区域的代理商。各区域代理商的资格由我公司总经理全权签发,由我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
2. 开放原则:当地代理商采取公平、开放的竞争原则,根据每年总公司销售部的年终考核结果
决定各地代理商是否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代理商资格,另选代理商。
3. 区域经营原则:各地代理商只负责区域内业务开拓,避免交叉开拓业务情况的发生。
(1)所有的待遇与授权在代理协议生效期内有效。
(2)代理商半年内没有任何业绩、不遵守市场销售原则而出现恶意竞争、互相压低产品销售
价格来争夺客户等现象,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
(3)代理商不能协助我公司给其销售的客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或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不佳,
多次受到客户的投诉,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
(4)代理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将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授权。
(5)代理商应当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市场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服从我公司的统一管理,
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授权。
四、 代理商服务流程:
1. 代理商递交书面申请书,由总公司市场部门考核;
2. 我公司确认代理商具有代理资格后,“FGT®”品牌自控设备系列产品代理商签订
《FGT®代理销售协议书》,上述协议有效期以协议规定为准;
3. 签订合同后,FGT®自控设备系列产品经销商首批进货量至少3.5万元人民币(美金:5000),销售额
按照FGT®自控设备销售商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销售指标;
4. 代理商派出工作人员到总公司学习相关技术,公司也可派工程师亲自到代理商公司培训,
不过食宿由代理商负责!
5. 代理商协助我公司落实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