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鼎顧問公司專注於協助企業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範,提供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等服務,幫助企業打造安全、尊重尊重的工作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前身為《兩性工作平等法》,該法於2002年正式施行,旨在促進職場中的性別平等,保障勞工無論性別都能享有公平的工作權益。隨著社會對性別議題的認識逐漸深化,法律也因應社會需求進行修訂,涵蓋的範圍不再僅限於兩性平等,而是擴及多元性別。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施行以來,一直是保障勞工權益、促進職場性別平等的重要法律之一,現行已經過多次修訂。這些修法包括了:保障女性勞工生理假全勤的權利,並在《勞基法》中進一步規範了生理假規定。此外,法案針對懷孕勞工,也提供了完整的產檢假規定,以確保女性在職場上能享有基本的健康保障。
性別平等不僅限於法律上的保障,企業也有責任透過教育訓練來防治性騷擾,營造出更為安全與友善的工作環境,促進性別多元化的需求,與更加完善的性別平權規範,讓大家無論性別,都能在公平、安全的環境中工作,實現真正的工作平等!
生理假是專為在生理期時提供的休假權益,旨在讓女性(或任何有生理期的對象)能夠在經期不適或痛經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休息。由於生理期常伴隨腹痛、頭痛、情緒波動等不適症狀,部分女性甚至可能出現嚴重的經痛,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表現。
生理假允許女性在這段時間休息,以減輕生理壓力,從而提高她們的工作效率與整體健康。其重要性在於,這不僅是對女性生理需求的尊重,還是促進職場性別平等的重要措施。它減少了因生理不適帶來的工作壓力,並創造出更友善的工作環境,讓其困擾之對象能在不擔心健康受影響的情況下,平等參與職場工作。
在台灣,《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於女性勞工的生理假權益有明確規定。根據勞基法第14條,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的生理假,全年最多不超過3天,且不得併入病假計算(超過3天,則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最重要的是,雇主不得拒絕女性受雇員工申請生理假!
女性受雇員工依法每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且不可以因此影響到員工的全勤或考績。且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不可以因申請生理假而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到包括全勤獎金等福利,或考績及其他處分!
在薪資部分,不管併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雇主都應該「給予半薪」!舉例來說:A女同事月薪為 30,000 元,平均日薪則為 30,000 元 / 30 天 = 1,000 元 / 天,若當月請了一天生理假,則請假當天的薪水為 1,000 元 / 2 = 500 元
要特別注意的是:倘若女性受雇員工當年度內已依規定「請完病假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如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每月仍可請1日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薪。
但具體的支付標準也可能取決於,個別公司的規定或勞資雙方的協議而有異(有些企業可能會提供帶薪生理假)因此,女性勞工在請假前最好確認公司內部的具體規定。
生理假依法是不需要提供證明的,不過尊重勞資雙方,因此還是需先向任職單位確認相關生理假申請流程,申請程序應該與一般事假或病假的申請流程相似。只要記得,公司若「強制要求提供證明是違法」的,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社會局申訴。
產假與陪產假是保障孕婦及其伴侶在迎接新生命時的重要權益。對於孕婦而言,產假讓她們在生產前後有足夠的時間休息與恢復,減少生理與心理上的壓力,同時有助於新生兒的照護。懷孕和分娩過程對女性的身體負擔較重,因此產假能提供她們充足的時間來進行身體調養,並適應母親的新角色。
陪產假則是為了讓伴侶參與孩子的出生與照護過程,支持孕婦在生產及產後的恢復。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家庭凝聚力,還能分擔育兒壓力,促進性別平等。陪產假能夠讓伴侶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並且加強父母與新生兒之間的聯繫,有利於嬰兒的健康成長。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產前假最早可以在預產期前30天開始請。這意味著,準媽媽們可以在生產前一個月內選擇休息,專心準備即將到來的分娩和新生兒照護(注意:流產也能請產假!)。
接下來是產後假期的部分。根據產假勞基法,媽媽們在生產後也有權利申請產後假期,這段時間長達 8 週(即 56 天)。這 56 天包括了產前請假的天數,換句話說,產前所請的假天數會從這 56 天的總天數中扣除。因此,若產前請了 10 天假,那麼產後便還有 46 天的產假可以享受。
至於薪資部分如下:
*媽媽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天,並且可領全薪。
*媽媽生產前後則給予「產假」8個星期(56天),薪資部分則隨工作時間不同,工作6個月以上者可領全薪,未滿6個月者可領半薪。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本專業文章《產假育嬰留停:你該知道的權利懶人包!》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所以男性或同性伴侶也適用喔!)。
性別平等工作法讓媽媽們不管在產前還是產後都能獲得保障,且雇主不得將「產檢假」與「產假」視為缺勤進而去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是台灣針對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專門法律,旨在保護個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場所或公共空間中免受性騷擾的侵害。該法規定了性騷擾的定義,包括任何不受歡迎且具性別或性意味的行為,無論是言語、肢體接觸或其他形式,只要使人感到威脅、冒犯或不適,都可被視為性騷擾。
*性騷擾的定義
*提高員工的性別平等意識
*如何預防和處理該類事件
*促進團隊合作與職場和諧
*提升企業的整體效能
*具備專業知識和實戰經驗
*針對企業特性量身打造訓練方案
*有效引導員工,提供實際操作建議
*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降低潛在風險
以下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懶人包,簡述此次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內容與點出性別平等工作法重點:
1、增訂權勢性騷擾與最高負責人定義
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更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被害人得以請求最高5倍的賠償金。
2、增訂退避權規範
性騷加害者若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的必要。雇主不得拒絕,若違反該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3、賦予雇主責任
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公共場合公開揭示。僱用受僱者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懲戒規範,並每年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
4、防止受理性騷吃案
被害人不服公司調查,得以由地方主管機關直接進行調查。
5、提供被害人保護與扶助
政府與雇主需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相關資源。並且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
性平法的重要,各大企業都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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