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考慮離婚或離婚後之夫妻雙方
◎服務內容:
1.婚姻
2.子女會面交往
3.監護權
4.探視權等調解案
◎服務方式:
1.個別會談
2.雙方會談
3.婚姻調解
4.家庭訪視
5.輔導雙方之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
◎專線:(06)215-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