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有限責任高雄市育成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辦理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簡介
政府立案:99.01.11專雄縣新字第178號
一、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設籍且實際居住高雄市65歲以上老人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未滿64歲失能者或50歲(含)以上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以上服務對象須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或專案核准使用居家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服務區域:公費-楠梓、左營、三民、鳳山、大寮及林園;全自費-高雄市
三、服務內容:
(一)居家照顧『以個案為主』:
1.身體照顧服務:
包括協助沐浴、大小便排放、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移位及室內外走動、陪同散步、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2.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包括換洗衣物之洗滌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其他相關之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醫院看護『以個案為主』
(三)居家清潔『含全家、清潔材料自理』
(四)福利諮詢、推廣老人、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教育
四、收費標準:
(一) 政府補助:補助時數依據社會局委託專人評估並核定
(二) 全自費【不另外收行政管理費】
1.居家照顧/ 醫院看護【每加班1小時收100元】:
時數(小時) 2 4 8 10 24
收費(元) 400 760 920 1000 2000
2.居家清潔【含全家、清潔材料自理】:每小時280元
相關問題歡迎由以下聯絡方式洽詢
電洽07-3431115、0975-78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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