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化糞池以經由左營地區改到資源回收廠 通水管,水管不通、通馬桶,馬桶不通、高雄地區,抽水肥,抽化糞池,高雄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四字第0980076827號 |
主 旨: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處理廠關廠後轉運處理措施。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自99年1月1日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處理廠關廠,停止收受處理水肥作業。
二、水肥處理廠關廠後轉運處理措施:公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所屬水肥車清運之水肥,載運至本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投入廠內設置之水肥槽車內;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所屬水肥車清運之水肥,載運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投入廠內設置之水肥槽車內,再轉運至本府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廠處理。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中、南區資源回收廠投入設施開放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四、本公告自公告指定日起實施。
市長 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