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與資格
(一)承攬銷售資格如果您具有市場或網站等通路,開發、銷售、執行能力,即可刊登在名鎮公司網站上或連絡名鎮公司,我們將盡快安排主管當面洽談。
(二)經銷代理資格 (產品均可客製生產)
1.經銷代理商的審核主要從其「資金實力、組織管理、經營規模、商業信譽」等狀況評估。
2.經銷代理銷售範圍,申請者須註明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經銷代理權,經銷代理商不得在未經名鎮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經營活動擴大到銷售區域外。
3.經銷代理商為經銷代理區域內合法銷售,名鎮公司在經銷代理期限內不得在區域內直接銷售產品或委任其他銷售機構從事產品銷售。
4.經銷代理商有權獨立、自主地發展下屬分銷,但必須將下屬分銷商的資料呈名鎮備案。
5.申請者欲獲得經銷代理權必須與名鎮公司簽訂正式的合約,並按合同規定完成首期產品採購。
6.名鎮公司按時、按量供應產品於經銷代理商。經銷代理商購進產品之後,如因產品本身瑕疵,可向名鎮公司提出更換新品。
名鎮公司對於每一位合作夥伴,都將秉持合作雙贏的心態,憑借真誠的態度、領先的專業技術與完善售後服務,已慢慢在台灣市場已建立起一個全國性的銷售平台。「名鎮公司創造您,全球競爭力永久的夥伴」。歡迎一切有益、互利、雙贏的合作。如果您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歡迎與我們交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