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資格 須年滿20歲,備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正本(駕照有效日期須半年以上
承租人資格
1. 承租人須具備本人身分證、有效汽車駕照,且駕照有效期限需大於還車日。
2. 非本國籍客人,承租車輛須具備有效之國際駕照、護照(該國身分證)。
3. 以現金付費時,須出示學生證、補給證或工作服務證等相關證明。
4. 承租人於預約時須繳交訂金,其訂車手續方始完成。
5. 承租人須詳實填寫個人資料,連帶證人亦同。
6. 承租人於承租車輛時,須繳交全額租金,不得藉故推諉。
7. 承租人須具備有效擔保品機車,或保證金新台幣2萬元以上。
行駛里程及燃油規定
1. 若發生逾時情形,按本公司規定每小時酌收新台幣200元。逾六小時以上者,以一日租金計算。
2. 每日限駛里程4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加收新台幣5元)。
3. 車輛所使用之燃油由承租人自備,還車時油量不得少於出車時油量,若少於出車時油量,本公司將酌收耗油費用或請自行自加油站加油。
承租人應負責任及費用
1. 承租人須自備寵物專用箱,並維持車內整潔,否則酌收清潔費200至500元不等
2. 承租人租用車輛期間發生違規罰單或停車費,該筆費用必須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3. 承租人須絕對遵守交通安全條例。
4. 承租人須於出車前詳細檢查車輛外觀並圖記書明,以免雙方紛爭。
5. 公司無提供嬰兒座椅。
6. 承租人須注意出車日期、時間;並遵守誠信,按時交車。
7. 承租人若有續租之需要,須事前告知本公司。
8. 凡承租人若因違規行為造成車輛車牌吊扣,除罰單金額由承租人負擔外另就車牌吊扣導致本公司營業損失部分,亦由承租人負擔。
9. 承租人因犯罪行為、故意行為、違約行為、酒後駕駛、食用違禁物品或轉介於無照駕駛人致使車輛損壞,需由承租人負全部賠償責任,不受車損最高自負額限制。
10. 倘若車輛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請於行駛40公里內或1小時內告知,否則仍需負擔日租金。
11. 其餘未於此說明之事宜,以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為主。
平假日定義
平日:週一~週四
假日:週五~周日,國定假日及前一日
訂車須知
1. 若超過預定取車時間一小時,且未事先告知者,視同取消訂車,本公司得以轉租他人。
2. 訂金請於租訂後24小時內匯款或付清,否則不予以保留。
3. 若遇預訂車輛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出車時,本公司保留得以用同等車輛替代或退回預訂金之權力。
緊急事件處理
1. 若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失竊或其他肇事事件
2. 請立即通知警察機關,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並立即通知本公司。
其他
1. 還車時請注意是否有無遺忘之物品,本公司恕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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