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障養護 ~重障養護 照護身心靈 因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身體功能受損,嚴重者甚至喪失意
因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身體功能受損,嚴重者甚至喪失意識、癱瘓臥床,即是「重障」失能者。在經過了醫療處置而重返家庭後,接踵而至的長期照顧往往是家庭龐大的負擔開始,對於個人或家屬、時間與經濟都造成了極大的壓力。東部花蓮的青壯年人口外移嚴重,多在外地就業,老人人口比例高居全台次位,也因此造成了失能者的主要照顧者,亦多為同樣孱弱的年邁父母。
本會自88年受託於花蓮縣政府,以公設民營的辦理方式成立重障養護中心,結合了醫療、護理、物理治療與社工的專業團隊,為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提供64床的全日養護服務。
中心內除了一般的生理照顧外,更融入了多元的活動治療:如園藝、懷舊、音樂、藝術等輔助療法;目前更積極開發個案潛能,使住民在於文學創作、工藝、繪畫與電腦等個別化的創意空間中,拋開了肢體障礙的束縛,而自在遨遊於無盡的學習成就之中。
門諾重障養護中心不僅提供身障者安全的養護環境,更期待住民擁有健康身、心、靈的全人照護;在重障養護中心的每個角落,都能洋溢著溫馨、喜樂與盼望。
重障養護 服務細則
一、服務對象:
1. 設籍花蓮縣之40歲以上縣民。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專人照料之重度身心障礙者。
3. 身心穩定且無以下狀況:傳染疾病、依賴呼吸器、需洗腎、氣切、精神疾病、多處或感染性傷口者。
4. 「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DL量表)低於25分以下者。
5. 通過縣府核定者。
二、服務內容:
1.入住之全日日常生活照顧。
2.護理專業服務:依需要制定個別化服務計劃、健康維護及協助送醫診療。
3.復健與職能治療。
4.營養師飲食評估。
5.社工服務。
6.心靈支持。
7.文康休閒活動:辦理親屬活動、社區活動、郊遊、才藝活動、園藝及音樂活動等。
三、服務據點:
花蓮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3、4樓(花蓮市順興路3號)。
四、服務專線:(03)8227083 轉3411-12及3415。
◎本服務說明僅供參考,相關服務規範如遇法令、政令修改變動,則依實際辦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