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土地遭法院拍賣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 2012-07-27
內 容
土地遭法院拍賣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可於於收到稅務局通知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
檢附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被拍賣土地上之房屋設立戶籍,
且被拍賣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自用住宅用地,證明文件為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或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物勘測成果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及戶口名簿影本相關證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有應退還稅款時,
由稅務局交由法院重新分配,不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
以上資訊來自:http://www.kl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cntType=3&Id=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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